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鄱阳法院实行责任倒查推进涉诉信访工作
发布时间:2012-08-29 14:01:21


     本网讯(通讯员 陈国平 章筱青)   今年以来,为强化办案及信访接待工作责任,保证审判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提高案件质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实行责任倒查推进涉诉信访工作。

    该院建立了信访案件质量评估机制,对信访案件进行办案质量、效率、当事人满意度等方面的督查、评估,确定信访原因,定期在全院通报,并对责任人采取通报批评、调离原岗位、庭室长引咎辞职等措施,严格追究责任。在此基础上,建立了信访案件责任倒查制度,落实承办人—庭长—分管院领导—院长四级责任制,哪一级出现问题,就追究哪一级的责任。

    该院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并导致发生严重后果或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要追究相关人的工作差错责任:未及时、妥当处置影响社会稳定的集体上访、群体上访、矛盾易激化的上访、上级机关专门通知由法院负责接待的来访;对可能引发集体上访或群体上访未提前向上级机关和相关部门通报信息或对紧急、重大信访未立即通报;对上级法院、领导机关监督、社会关注的信访督办案件不履行职责或敷衍塞责等。

    另外,有下述情形之一,已经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的涉诉信访案件,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追究原承办人员(包括合议庭成员)及主管领导的审判质量责任:案件实体或程序上存在明显审判质量问题的案件;因错误裁判而形成的涉诉上访老户案件;因错误裁判而发生集体上访、群体上访等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因错误裁判给当事人带来重大人身、财产损害的案件;因错误裁判引起司法赔偿的案件等。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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