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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乡法院“三步走”化解老友债务纠纷
发布时间:2012-08-29 14:36:25


     本网讯(通讯员 孙玮)   原告高某与被告邢某系多年好友,二人合伙经营一家婚纱摄影店,后高某由于个人原因把自己持有的50%股份转让给邢某,邢某答应分期支付高某十四万元人民币。邢某在支付完八万元人民币后,剩余的六万元一直未支付,高某多次催要未果,一气之下将邢某诉至山西省武乡法院。

    8月21日,主审法官接到案件后,根据案情制定了“三步走”调解法:

    第一步,庭前调解。开庭审理前,先带双方当事人到调解室,给双方半个小时的时间,让其二人充分释放各自的不满情绪;

    第二步,庭审过程中调解。庭审中,通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让双方都了解到自身的错误,让双方放下敌对情绪。

    第三步,庭审后调解。庭审后,由主审法官在场分别与双方当事人交谈,通过帮助二人分析案情,以及各自的优劣势,使二人真正的放下矛盾,正面面对问题,协商解决问题的方案。

    通过这“三步”调解法,本案顺利得到解决,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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