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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子离家七年不归丈夫诉离获准
发布时间:2012-08-30 09:27:47


     本网讯(通讯员 肖鹰)   曾某因与老公的家人吵口后便离家出走,此后七年音信全无,无奈之下丈夫郭某只得提起离婚诉讼。近日,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妻子七年人间蒸发被夫起诉的离婚案件,一审判决解除了双方的婚姻关系。

    1999年,万安男子郭华与同一学校读书的江苏女子曾荣在校恋爱, 2002年10月,两人登记结婚。婚后生育儿子取名郭津。由于双方收入不高,婚后曾荣经常为经济、工作等问题与郭华发生激烈争吵,曾荣也与婆婆关系不睦,经常为琐事与婆婆吵架。2005年曾荣离家出外务工,从此一直不与郭华联系,对孩子也不闻不问。曾荣为此请求法院要求判决离婚,婚生子由自己抚养。

    法院审理认为: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准予离婚的法定理由。被告曾荣与原告郭华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产生矛盾,被告2005年外出务工不与原告联系,也不回家,导致原、被告双方长期分居达7年,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可认定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原告要求离婚之诉讼请求,依法予以支持。原、被告婚生子一直是在原告父母处带,小孩继续由原告抚养有利于其成长,原告表示婚生子由原告抚养,被告无需支付抚养费,不违背法律规定,予以支持。据此,该院作出原告郭华与被告曾荣离婚,婚生子郭津随原告郭华共同生活,抚养费由原告郭华承担的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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