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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子因不适应丈夫家生活回娘家不归
发布时间:2012-08-30 09:42:58


     本网讯(通讯员 占丽莉 罗武欧)   外出务工,却带了个老婆回家,让人好生羡慕。然而带回来的妻子因不适应丈夫家的生活环境,回老家后即不再回来。8月23日,江西东乡县人民法院对一起离婚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原告胡某与被告余某离婚。

    2005年3月原告胡某与被告余某一同打工时认识,并确定了恋爱关系。2006年6月,双方到民政部门办理了结婚登记。2006年7月生育一女儿。因不习惯胡某家的生活环境,被告余某常因小事与胡某吵架。2008年,胡某陪余某一同回老家湖北。然而余某回家之后,便不同意再与胡某回家,亦躲避胡某不再与其联系。现双方已分居四年之久。为解决这段名存实亡的婚姻关系,胡某遂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原告胡某与被告余某经自由恋爱,并自愿办理结婚登记,属合法婚姻,应受法律保护。但被告余某回娘家居住后即拒绝再与原告胡某共同生活,现双方分居已达四年之久。原告胡某起诉后,经法院传票传唤被告余某仍不应诉,应当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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