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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古代府衙楹联 品当今法官之道
作者:秦柯 发布时间:2012-08-30 14:22:58
法官的工作性质,决定了我们日日处于各种矛盾纷争之中,容易身心俱疲。因此,我们需要文化来滋润心田、修身养性。南阳府衙就是这样一个极佳的去处。
南阳知府衙门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是南阳这个历史文化名城的象征和标志,始建于元代,又经明、清不断重建、修葺,是目前我国保存最为完整的知府衙门。那里是繁华都市中的一片清静之地,走在青石板路上,置身于开阔的府衙建筑之间,流连于一幅幅府衙楹联面前,品读着前人留下的深厚、深刻而又简洁明了的语句,让人回味无穷,在叹服于国学的博大精深之时也让自己悟到了许多法官的真谛。 府衙楹联是府衙文化的浓缩和精华,这其中也蕴含着许多古今相同的哲理。 “看阶前草绿苔青无非生意;听墙外鹃啼鹊噪恐有冤魂。”——法官之责 此联从门前墙外的草绿鸟啼,怦然想起刑官在判理民案过程中,恐有疏失,难免会发生冤案,为此应该深自警惕,慎加审察。作为法官,日日接触很多案件,有时难免心生懈怠,但作为法官,“笔下有财产万千、笔下有善恶忠奸、笔下有是非曲直、笔下有人命关天”,当时时警醒自己,不仅刑事案件判案当慎重,即便是民事案件,如果处理不妥也会引发人命关天的大事,司法时必须如履薄冰般谨慎小心。 “春雨无私,进衙先拜清风二字;清筠有节,出府再留正气一身。”——法官之廉 此联警励出入的官员为官者要清廉,更要品正,为人要正直不阿。作为法官,时时置身于各种诱惑之中,公廉应是自己的行为准则之首。古人说“吏不畏吾严而畏吾廉,民不服吾能而服吾公”,但要做到“公廉”二字的确不易。古人曾说:“能吏寻常见,公廉第一难。”法官虽不是行政意义上的“官”,但在老百姓看来就是决断他们命运的“官”,因此,公廉必须是法官之本。法官职业决定了我们的生活应当简约、淡泊而严肃。法官要保持公正审判,就要做到不为金钱所动,不为人情所惑,不为权势所迫。如果不能知足,而去追求奢华与时髦,追求名利和权势,将会导致物欲的膨胀。物欲的膨胀会使人失去理性,而法官失去理性很难保证天平不倾斜。 “不要百姓半文钱原非易事;但问一官二千石所造何功?”——法官之能 上联说,为官清廉,不要百姓半文钱虽非易事,但也要努力去做。下联说,知府拿了朝廷的俸禄就要时刻提醒自己多为老百姓办点实事。清年初年对各级官员高标准严要求,但部分官员不求有功,只求无过,造成无所事事的不良氛围。清代笔记小说上曾记载一位平庸知府的故事:某知府梦游地狱受到阎王爷的审判,阎王爷要把他下到十八层地狱。知府高喊冤枉,说:“我是一个清官,不拿百姓一针一线”。阎王说:“清官就算好官吗?如果这样的话,搞个木头桩子坐到大堂上岂不更好?木头还不吃不喝呢!朝廷设官为治,是让你去为老百姓办实事的,不是让你去当木偶的。”此联还有一层深意就是告诫为官者不能只追求“清廉”的名声,更重要的是为老百姓办实事建功业。当前法官中也有人认为,干活越多出错的几率也大,不如少干活,避免出错。但当法官不能尸位素餐,要问问坐在这个位子上是不是做了自己应该做的事。不能因为怕信访就不想办案件,怕当事人找麻烦就能拖就拖。 “刑赏本无私是是非非敢信不违民志;毁誉何足计明明白白但求无愧我心。”——法官之量 上联说,赏罚无私,对就是对的,错的就是错,是非分明,才敢说没有违背老百姓的民意。下联说,为官一任难免受到诋毁和赞誉,但这些都不足为计,为人为官要明明白白坦荡无私,只求无愧自己的良心就行。作为一个法官,被当事人误解的情况会时有发生,法官要能忍常人所不能忍,这样法官才会有威信,才能成其为法官。当事人打官司,一般都是在双方矛盾非常尖锐、难以自行调和的情况下不得已而为之,到法院后可以说是一触即发的“火药桶”,心中充满了怨气,法官在很多情况下就成了当事人的出气筒,指责、谩骂可以说是家常便饭,严重的还有诬告甚至人身伤害,各种委屈真是难以尽说,法官的职责就是化解矛盾,要以极大的忍耐心来面对这些委屈,不与当事人争执。只要法官严格依法审理案件,时间会证明法官的清白的。 “莫寻仇莫负气莫听教唆,到此地费心费事费钱就胜人终累己;要酌理要揆情要度时事,做这官不清不勤不慎易作孽难欺天。”——法官之警 上联警示劝诫百姓,不要寻仇不要负气,更不要听人教唆来这里打官司,进到衙门里费心费事费钱就算最终打赢了官司也会使自己身心疲累。下联告诫为官者,处理政务审断案件一定要斟酌情理考虑具体情况,做官者如果不清不勤不慎很容易造孽,造孽之人可欺人但难欺天,终究会受到上天的惩罚。目睹一些离婚案件,曾经恩爱的夫妻为争财产反目成仇,甚至引起双方家族的争斗,有的邻里纠纷,邻居之间为一点小事斤斤计较,互不相让,伤了和气。古代司法官对亲情的珍视,对百姓疾苦的体恤和他们在息诉时表现出来的司法智慧,对今之法官处理案件仍有借鉴意义。 “当盛怒时忍耐须臾,俟心气平和省却无边烦恼;处极难事沉思片刻,待精神贯注自然有个权衡。”——法官之察 当事人打官司,闹到上法院这一步,一般矛盾都比较深,积怨比较大,或者是一时意气用事,吓唬一下对方,此时,若法官明察秋毫,待当事人怒气消时处理案件,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一起离婚案件,原告和被告因家务琐事闹了矛盾,原告一气之下起诉到法院,被告应诉后盛怒下同意离婚,于是法官就按照当事人同意离婚的思路继续往下审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结果法官越处理两人的矛盾越深,但谁都不想低头,官司一直打下去。一审判决后,原告上诉,二审发回重审。重审法官了解案情后,仅仅是心平气和、和风细雨地和原告促膝谈了两个小时,了解到原告其实并不想离婚,一番劝慰下来,原告撤诉了,答应回去向被告道歉好好过日子。一起历经两年多的发回重审案件两个多小时就解决了。 “狱贵得情宁结早,判防多误每刑轻。”——法官之情 上联说审理案件贵在合乎情理,一定要早早结案。下联说判定刑案难免有失误,因此量刑要轻一些。我国传统民间社会对法律的认识是“法不外乎人情”,法律是一般人情的条文化。立法是总结“人情”并整理升华“人情”的过程,司法是“人情”在具体案件中的操作过程,守法是以法律化的“人情”约束个人私欲的过程。在基层法院,多是一些简单民事纠纷,一些老法官在判案时,先以自己的社会经验考虑这些纠纷情理上该如何解决,然后再找寻法律条文做依据,处理案件效果就比较好,也易于调解结案。而一些新法官先对号入座找到法条,再考虑案件从逻辑上如何依法解决,往往就造成机械司法,处理效果差。 “读史使人明智”,读南阳府衙楹联,品法官之道。让我们用深厚的文化底蕴来灌溉自己的心田,丰富自己,让自己身为一名法官,以强大的人格魅力和高超的司法技巧使当事人心服口服,来推动法治建设和社会和谐。这是文化的传承,也是前人留给我们的智慧启迪。 责任编辑:
孟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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