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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贡法院行政诉讼积极“牵线搭桥”促和解
发布时间:2012-08-31 10:47:12
本网讯(通讯员 傅一波 林丁)
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更新行政审判理念,积极探索和尝试行政案件审理的协调工作。2012年8月30日,该院今年以来通过在诉讼双方之间“牵线搭桥”,共有10件案件和解撤诉,达行政案件审结数的35%,积极有效地促进了官民和谐。
该院为做到行政诉讼协调规范化,于2012年1月健全完善了《章贡区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国家赔偿)协调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协调原则”在行政审判中的作用,坚持既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又监督和支持依法行政的原则,不断提高行政审判质效。该院通过执行该项《协调制度》,在工作中体现了“四个注重”。 注重坚持原则,做到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统一。该院要求行政诉讼诉前协调程序和诉讼协调程序应当依法进行,应当根据当事人自愿、合法的原则主持诉讼协调和解,即协调和解的前提首先应该是对被诉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再根据案件的类型和具体案情确定是否适用和解程序。 注重全程协调,坚持诉前诉中贯穿协调。该院立案庭在收到当事人的行政起诉状后,应当认真审查所提交的有关材料,向当事人释明行政诉讼诉前协议制度,在征得原告同意后,可以启动行政诉讼诉前协调程序。立案庭在启动行政诉前协调程序后,将原告的诉讼请求及争议的焦点告知被诉行政机关联系,然后召开诉前协调会,为当事人搭建平等对话、沟通交流的平台,及时有效的化解行政争议。今年已有2件案件通过诉前协调未进入诉讼程序。在诉讼过程中,承办法官在开庭前、开庭后均要组织原告和被诉行政机关平等协商,向当事人明理析法,阐明案件的是非曲直,最大限度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今年已有8件案件通过诉讼协调,使原告撤诉。 注重现场协调,力争把矛盾化解在基层一线。该院对涉及房屋征收、土地、山林、房屋登记等社会影响较大、涉及当事人重大权益的行政诉讼案件,要求承办法官会同有关部门人员进行实地勘察,了解案情,在田间地头、山林矿厂做工作,力争把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现场。和解撤诉的10件案件中,有6件化解在现场,维护了基层和谐稳定。 注重汇报联络,争取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该院推行重大案件报告制度,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协调。该院对矛盾易激化、群体性重大行政案件及时向党委、人大报告,积极争取他们的支持与协调,有力地推动“官民”矛盾得以和谐解决。同时,与多个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建立了工作联络机制,不定期举行座谈会,探讨解决行政审判和行政执法中出现的新问题,必要时还邀请当事人所在地的基层组织、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协调。今年协调撤诉的10起案件与有关部门的支持是分不开的。另外,上半年不定期和公安、工商、税务等机关召开座谈会2次,促进了民作交流、沟通,也促进了依法行政。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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