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彝良法院调结一起1700余万涉矿纠纷
发布时间:2012-08-31 10:49:31


     本网讯(通讯员 吕志 乐华方)   2012年8 月29日,云南省彝良法院调解一起金额达1700万元人民币的确认合同效力纠纷案件,使一起长达一年之久的纠纷,终告段落。案件的成功调解后,涉案煤矿的相关主管部门高度评价了彝良法院干警不遗余力、废寝忘食、以维护稳定为主,在涉矿案件中所做的不懈努力,为彝良工业强县目标打下了稳定的发展基础。

    2010年5月23日,原告余某未经该合伙企业同意,以合伙企业名义与被告何某签订协议,约定彝良某煤矿因合伙人之间存有分歧,其将对该煤矿其他合伙人的合伙份额收购,并购后愿意将其80%的合伙份额转让给被告何某,被告何某支付转让款1720万元,双方共同经营。此后,被告何某支付合伙份额转让款340万元给原告余某,但原告余某收购彝良某煤矿其他合伙人份额未获成功,双方遂发生纠纷。

    2012年2月29日,原告余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原告余某以彝良某煤矿的名义与被告何某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未生效。被告何某在法定期间内向法院提起反诉,要求确认原告余某以彝良某煤矿的名义与被告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有效、继续履行双方所签订合同、原告余某支付被告(反诉原告)违约金516000元。

    彝良法院受理此案后,依法移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被指定彝良法院审理。因涉案金额巨大,承办法官及时向有关部门了解涉及此煤矿的相关情况,因涉案煤矿存有纠纷,对煤矿的生产存有安全隐患,已经被主管部门勒令停产,煤矿无法正常营运,制约了县域经济的发展及其他合伙人的相关权益。为使煤矿得以早日恢复生产,彝良法院干警以“四群教育”活动为契机,多次深入煤矿企业了解实情,看着几乎荒废的厂区,法官倍感焦急,多次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法官不懈的努力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终止履行原告余某以煤矿名义与被告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原告余某返还被告何某合伙份额转让款340万元,赔偿何某经济损失160万元,并于2012年11月30日前履行300万元,2013年1月30日前将余款200万元履行完毕。

案件调解成功,煤矿存在的人为安全隐患已经消除,很快煤矿将恢复生产,焕发勃勃生机,为彝良工业经济的发展注入强大的活力。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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