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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湖法院诉前调解高效化解矛盾
发布时间:2012-08-31 14:21:01


     本网讯(通讯员 魏鹏)   今年以来,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法院充分运用诉调对接平台,完善诉调对接制度,着力通过“三依托、三调解、一确认、一指导”方式,大力加强诉前调解工作。今年1-7月,月湖法院共对46件邻里纠纷、土地征用款补偿分配纠纷、劳动争议纠纷、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等进行诉前调解,调解成功40件,其中,息诉25件,司法确认11件,有效将一批矛盾纠纷化解在诉讼之外。

    “三依托”建好工作平台。一是依托月湖区矛盾调解纠纷调解中心,建立了月湖区法院“诉前调解工作室”;二是依托市高新产业区劳动纠纷调处中心,建立了月湖区法院“劳动争议纠纷诉调对接工作室”;三是依托设在市交警和高速交警的两个巡回办案点,建立了月湖区法院“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诉调对接工作室”。并在上述工作室派驻法官开展工作。

    “三调解”完善工作机制。一是引导非诉调解。对婚姻家庭纠纷、邻里纠纷、劳动争议纠纷等,当事人要求诉讼立案的,立案庭法官主动向他们宣传非诉讼调解的特点、便利、优势,鼓励、引导他们先由人民调解组织、行政机关、行业协会调解,或由法院诉前调解室在立案前7到15日内组织进行调解。二是协助调解。在诉前调解过程中,根据纠纷实际情况,吸收有关单位和司法协理员协助法官一并进行调解。三是委托调解。对纠纷双方当事人均在一辖区内的,或者交由司法协理员或人民调解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工会、妇联等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更有利于缓解对立情绪的,经当事人同意,直接将案件委托上述单位或司法协理员进行调解。

    “一确认、一指导”加强工作对接。“一确认”即司法确认,对经司法协理员或人民调解组织、行业调解协会等诉讼外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的。月湖法院经认真审查,及时通过制作民事调解书的方式,依法确认其效力,赋予其强制执行力。“一指导”即指导调解,月湖法院指定审判业务骨干,分片包干,定期指导人民调解组织和司法协理员有效开展调解工作。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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