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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江法院推行“四结合”青少年帮教体系
发布时间:2012-08-31 15:04:00
本网讯(通讯员 李恒超) 近年来,湖南省洪江区法院在审理青少年犯罪案件中,通过完善和推行“四个结合”帮教体系,积极参与社会管理,使青少年罪犯重新犯罪率降至1%以下,收到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法庭帮教和校园帮教相结合。对犯罪情节较轻的在校青少年罪犯,在法庭帮教的基础上,积极与其所在学校进行沟通,由学校师生对其进行有针对性的帮教,使其消除自卑和排外心理,重新融入学校正常生活。 法庭帮教和社会帮教相结合。对已经步入社会的青少年罪犯,除法庭将其纳入“帮教档案”进行帮教外,在不影响和扩大其名誉损失情况下,积极与所在乡村、街道、企业联系,进行多方位的“帮扶”,鼓励其自食其力、自强不息,消除不良生活习惯,尽快以健康心态融入社会生活。 单独帮教和集中帮教相结合。对纳入“帮教档案”的青少年罪犯,在结合个案特点进行单独帮教的基础上,适时进行集中帮教,开设“圆桌讲堂”,讲解法律知识,畅谈生活感受,提高辨别是非能力,增强家庭责任感、社会责任感。 进监帮教和入户帮教相结合。对仍在服刑的青少年罪犯,定期与看押机关沟通,到看押场所开展法律帮扶和人生教育;对服刑期满的青少年罪犯,定期到家中了解生活状态,掌握心理动态,有针对性地进行帮教和帮扶,使其走上健康人生轨道。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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