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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丹法院建立特色少年刑事审判模式
发布时间:2012-08-31 15:22:19


    本网讯(通讯员 韦柳娜 黄艳露)  为深入贯彻司法为民理念,教育、感化、挽救失足青少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南丹法院努力推进少年刑事审判制度改革。日前,该院建立了包括社会调查、特邀人民陪审、规范审判方式、完善法律文书制作的少年刑事审判特色模式。

    完善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建立社会调查员制度。为使对未成年被告人的量刑更加公正,更加合情合理,南丹法院少年法庭建立起社会调查员制度,制定《社会调查员实施办法》。社会调查员必须向少年法庭提供未成年被告人的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及实施被指控犯罪前后的表现等书面材料,在庭审时向法庭出示,作为对未成年被告人量刑参考,本着对未成年人区别对待和教育挽救方针,提出更有利于未成年罪犯改造方式方法的意见和建议。

    建立未成年刑事审判人民陪审员制度。组建独立的少年法庭人民陪审员队伍,邀请熟知未成年人心理、生理特征的,作风正派、责任心强,热心教育挽救失足未成年人,有一定法律基本常识的社会各界人士担任陪审员,对特邀陪审员进行针对性的培训,提高其法律素质及帮教能力。同时,建立起法院与陪审员所在部门有效联络沟通体制,确保特邀陪审员能如期参加参与未成年被告人刑事审判工作。

    规范和完善未成年人“圆桌审判”方式。增加人员配置,该院专门组建了一支熟知刑事审判工作的少年刑事审判队伍,在新审判楼设立少年法庭专用办公室、专用法庭及置办专用办公设备。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对法庭摆设、庭审方式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要求,要求法官注意把握好言辞和审判技巧,建议控辩双方庭审中不要用过激言语,以防止未成年被告人产生对立情绪。庭审中,要求审判人员、法定代理人、公诉人、辩护人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庭审教育,做到对症下药,因人施教并为其指明前途和努力的方向,使未成年被告人认清罪与非罪的界限,深刻吸取犯罪的教训。

    改革少年刑事审判法律文书的制作。将“教育、感化、挽救”方针融入未成年被告人法律文书制作中,强化裁判文书的论述性和说理性,在事实部分着重写明未成年被告人犯罪成因及分析,为从轻、减轻处罚,能否适用缓刑提供事实依据。在说理部分,除了论证未成年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外,还根据未成年犯罪特点,阐述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或适用缓刑的理由。最后,在法律文书末尾,作出法官寄语,指明未成年被告人改造方向,促使未成年被告人重新审视自己的行为,深刻反省努力回归社会。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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