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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汽车修理厂内私造枪支出售“三进宫”
发布时间:2012-08-31 13:58:32
本网讯(通讯员 许舫逊)
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被告人陆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被告人陆斌,48岁,系江西省丰城市人,1981年因犯抢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1987年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1997年11月,被告人陆斌与夏群(已判刑)商定一起制枪,被告人陆斌邀集丁爱新参加。1998年1月至2000年1月,被告人陆斌伙同夏群、丁爱新购买铣床、钻床及有关制枪材料,先后在被告人陆斌家及其堂兄陆根平的汽车修理厂内私自制造来复枪。1999年底,夏群经邬平明、李华辉(均已判刑)介绍,卖给杜平国(在逃)二支来复枪。杜平国试枪后,付给夏群人民币16000元。被告人陆斌从中分得赃款人民币2000元。2012年3月26日,被告人陆斌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陆斌伙同他人非法制造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在共同犯罪中 ,被告人陆斌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鉴于被告人陆斌具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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