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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以买车为名抢车逃跑获刑
发布时间:2012-09-03 10:05:35
本网讯(通讯员 韦朝欢)
广西巴马县人李某通过网上与他人联系购买无牌小轿车,在试车过程中趁车主不备公然夺取该辆轿车逃跑,后被拘捕归案。广西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后公开宣判:被告人李某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元。
2011年8月17日,被告人李某在巴马县城与覃某购买一辆价值人民币3000元的无牌小轿车时,在试车过程中,趁覃某下车检查发动机之机,强行将车开走。被抢车内另有两部价值共计人民币2435元的手机和现金490元。案后,被抢财物已被公安机关依法扣押并发还被害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然夺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鉴于被告人临时起意,相对蓄谋犯罪的主观恶性相对较小,所抢财物已被依法扣押并发还被害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相对较轻,且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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