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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将借条写成了欠条遭诉
发布时间:2012-09-03 10:13:00


     本网讯(通讯员 陈瑶)   因不知道欠条与借条的区别,将借条写成了欠条。8月30日,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黄红生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郑晓群借款2.3万元。

    2000年3月16日,被告黄龙清向原告郑勇借款23000元,原告于同日将借款给付于被告,因不知道欠条与借条的区别,被告具立欠条给原告,欠条约定同年3月17日还清该款。其后,原告多次向被告追索借款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归还欠款2.3万元。法院以债权债务纠纷为由立案受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向原告借款,原告已将借款给付于被告,被告虽具立欠条给原告,欠条中写明欠到原告款项的具体金额中,该金额实质上是被告向原告借款的金额,因此,原、被告民间借贷关系依法成立,被告有归还原告借款的义务,该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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