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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海法院:“三个创新”保证公众民主监督
发布时间:2012-09-03 16:51:58


     本网讯(通讯员 李世星)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开展阳光司法活动以来,全面贯彻落实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审务“六个公开”,以“三个创新”深入推进阳光司法,拓展公众民主监督渠道,加强民意沟通和理解,增强公众对司法的认知和认同,保证人民依法享有的民主监督权力,司法公开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创新公开方式,邀请特殊公众群体“坐堂办案”。 去年7月至今,该院通过开展“公众开放日”,先后12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教师、社区居民、村民等社会各界人士共190多人旁听庭审,参观科技法庭、立案大厅、调解室等,亲身体验司法的威严,零距离感受司法公开与公正。今年“三八”妇女节、“五四”青年节、“八一”建军节期间,该院还特别邀请妇女代表、青年代表、军人代表分别参加该院举办的“公众开放日”,让特殊公众群体观摩庭审,给法官打分,切实保证了人民大众的民主监督权力。

    创新审判模式,在田间地头开展“巡回审判”。成立巡回法庭,结合社情区况,开展巡回审判工作,扩大旁听范围,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下乡办案,就地开庭,完全公开庭审过程。巡回法庭走进农村、走进社区、走进企业、走进学校,把法庭开在老百姓家门口、开在民众的身边,开在人民的眼皮下,不但方便了群众诉讼、减轻了群众负担,提升了群众懂法、守法的法律素质,同时,还有利于拓展民众参与司法的渠道,加强基层群众对司法权力的民主监督。今年,该院已开展巡回审判5次,旁听百姓达202人次,得到了公众的充分肯定。

    创新制度机制,切实保证公众民主监督权力。制定《人民执法监督员规则》等规章制度,明确规定人民执法监督员对案件审理前、审理中、审理后的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权力,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矛盾容易激化等案件,采取邀请3名以上名人民监督员现场监督庭审,监督员对裁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审请审委会讨论决定,且法院对监督员的提出的意见要给予书面答复。今年1至8月,该院共16件案子通过以上方式审理,目前该院案件服判息诉率达81.93%,位列北海市法院系统第一名。



责任编辑: 孟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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