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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毁坏坟墓敲诈死者家属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2-09-03 13:56:56


     本网讯(通讯员 刘志峰)   近日,黑龙江省伊春市上甘岭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敲诈勒索案,被告人李某某为谋取钱财,采取毁坏坟墓的方式勒索死者家属钱财,受到了法律严惩。

    2011年10月的一天,被告人李某某在当地的一处墓地发现郑某某的坟墓修得比较好,由此认定郑某某的家属经济条件应该比较好,于是产生了利用破坏坟墓的方式敲诈郑某某家属的想法。因为自己不会写字,便让其女儿李某(11周岁)于2011年10月至2012年4月间,先后三次代写敲诈郑某某家属钱财的字条,由其放到郑某某坟墓的墓碑上,并采用在郑某某坟墓上放置雷管、鞭炮和破坏坟墓等方式,恐吓郑某某家属,最终敲诈郑某某家属39万余元人民币和一部价值300元的手机。案发后公安机关于2012年4月7日将被告人李某某抓获,赃款及手机已被公安机关收缴并返还被害人。

    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法院考虑被告人李某某在案发后确有悔罪表现,敲诈勒索的财物已全部被收缴,给被害人造成的经济损失较小等情节,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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