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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为子结婚建房占他人地法院调解补偿化矛盾
发布时间:2012-09-04 09:01:02
本网讯(通讯员 冯小明)
近日,河南省浚县法院屯子法庭诉前调解了一起农村宅基地纠纷案件,不仅及时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杜绝了一起信访案件的发生,维护了社会稳定,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受到屯子镇党委、政府领导及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
今年4月份,浚县屯子镇西阳涧村的郑某因为儿子需要典礼结婚,便按照规划对老房进行翻盖。郑某按照规划开始建房,但郑某的建房规划涉及到郑某某的老宅基地。郑某某便以郑某的新房占了其老宅基地为由,阻止郑某的施工,并将郑某下好的地基石头挖出,双方发生纠纷。后经村委会干部多次调解无效。 为此,郑某多次到镇政府等有关部门反映问题,要求尽快予以解决,以免影响儿子婚事,否则就要上访。镇政府领导对此事非常重视,为避免发生信访案件,就与屯子法庭沟通,希望借助法庭解决该问题。 法庭干警了解情况后,立即研究解决方案,决定对该案进行诉前调解。经过调查,郑某的建房规划已经县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在法律上属于合法建房。为实现村镇的统一规划,西阳涧村委会将郑某某家老宅基地的一部分划给了郑某建房使用。 法庭干警随即对双方进行了调解,起初郑某某坚决不同意让出自己的宅基地,而郑某如果不占郑某某的宅基地不仅房屋没有院落,而且还与前后房屋不协调,严重影响村里的统一规划。最终双方因差距过大,当天未能予以解决。 当天晚上,法庭干警又与镇政府干部一同进行了研究,认为应当以维护农村统一规划为前提,让郑某参照市场价值给予郑某某一定的经济补偿,由郑某按照规划建房。制定出调解方案后,法庭干警便多次到双方当事人家中进行调解,告诉他们相邻之间应当以和为贵,并向他们讲解有关法律规定和村里统一规划的重要性。通过法庭干警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耐心讲解,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协议,郑某一次性给予郑某某补偿款6000元,郑某某同意将一部分老宅基地转让给郑某建房使用。 至此,这起涉及原被告及镇政府三方的土地纠纷得以圆满解决,避免了信访案件的发生,受到了群众的好评。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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