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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拒绝履行离婚协议遭前妻起诉
发布时间:2012-09-04 09:32:45
本网讯(通讯员 胡应军)
一男子与前妻协议离婚后却拒绝履行离婚协议,前妻无奈只好将前夫告上法庭。9月3日,江西省永修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一确权纠纷案件,限被告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黄某支付人民币50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被告于2010年3月26日在永修县民政局自愿协议离婚并签订了离婚协议书一份,约定双方在永修县吴城镇的一栋三层楼私房归原告所有,且由被告向原告支付人民币60000元,该款离婚协议当日被告已支付10000元,余款在2010年12月30日一次性付清,被告到期未付,原告遂起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原、被告系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离婚协议,该协议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是合法有效的,原、被告应按约履行,被告未履行协议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本院对原告的诉请予以支持,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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