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邱家亮 汪萍)
俗话说家和万事兴,家闹诸事空。即事业之兴旺,身体之健康,乃至家庭之幸福,都离不开“家和”二字。江西广昌县吴某和段某夫妇就因为家庭“失和”,致使不能按期还贷,被原告建设银行广昌支行诉至法院,要求其提前归还借款本息共计82206.83元。9月3日,江西省广昌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该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审理查明,被告段某与吴某因结婚需要,于2007年6月18日用所购房屋抵押,向原告建设银行广昌支行借款11万元,并签订《个人住房贷款合同》,约定贷款金额为11万,期限10年,被告应每月向银行归还本息1288.56元。婚后丈夫吴某外出打工负责还房贷,妻子在家供养小孩读书,因夫妻双方长期分居,致使双方感情不合。自2011年开始原、被告双方矛盾愈演愈烈,吴某开始间断性的不偿还贷款,目前累计拖欠59期。催收无果后,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提前归还贷款本息82206.83元。另查明,2012年7月27日,妻子段某向本院提出离婚诉讼,被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该案经主审法官组织银行、吴某夫妇三方进行调解后,为了保住来之不易的房屋,修复支离破碎的家庭,吴某主动答应归还拖欠的59期贷款并如期归还日后每月房贷,妻子段某也答应日后将与丈夫好好相处过日子,不再要求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