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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有变引退房纠纷 法官调解两家握手言和
发布时间:2012-11-05 09:52:39
本网讯(通讯员 王锡怀 张睿)
谢某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被告知因政策变化暂时不能办理过户手续。谢某将房主钟某告上法庭,要求解除售房协议,由钟某退还购房款12万元、赔偿损失4000元。近日,四川省米易县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经法官调解,双方解除了购房协议,钟某退还了12万元房款。
2012年5月7日,被告钟某与原告谢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约定:钟某将位于米易县攀莲镇顺墙街的一套房屋以12万元的价格出售给谢某,房款付清后办理过户手续。2012年7月10日,谢某付清了房款。在房管部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双方被告知因政策变化,该地段房产有可能被征收,暂时不能办理过户手续。 诉讼中,钟某辩称,房屋不能办理过户手续不是其责任,不同意退还购房款。谢某则称,签订售房协议时,钟某向其保证能够办理过户手续,钟某的行为存在欺诈。 调解中,法官从法律、政策、情理等角度充分释法说理,在法官的倾心调解下,双方最终握手言和。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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