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一男子刑满释放第二天盗窃再获刑
发布时间:2012-09-04 10:17:39
本网讯(通讯员 杨舟 黄仕俊)
因故意伤害他人而被判处七个月有期徒刑,刑满释放的第二天,聂某不思悔改,又入室盗窃再次犯罪。2012年8月30日,江西乐安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盗窃案,判处被告人聂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被告人聂某曾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刑满释放的第二天早上,聂某起床后独自一人到外面闲逛,由于身无分文,便产生了去隔壁的袁某家实施盗窃的想法。当日上午9时许,聂某来到袁某家门口,确认屋内没人后,便翻过袁某家门口的楼道窗户,并踩着放置空调的水泥板爬进袁家客厅,在屋内翻找财物。聂某用大剪刀将受害人袁某主卧室的抽屉撬开,盗走抽屉里的1000元人民币和诺基亚手机一部后逃离现场。被告人聂某六天后被乐安公安局抓获,所盗赃款被其挥霍,所盗诺基亚手机已被其丢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聂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聂某被判处的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且入户盗窃,应从重处罚。但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能当庭自愿认罪,具有从轻处罚情节。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