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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汉为傻儿子买媳妇领刑
发布时间:2012-09-04 11:49:36


    本网讯(通讯员 马艳苓)  一农民为给自己的傻儿子娶媳妇,拿出积蓄从人贩子手里买了一个媳妇,不想,媳妇“娶”了进来,自己却触犯了刑律。近日,河南省项城市人民法院因犯收买被拐卖妇女罪,判处被告人位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现年63岁的位某,系项城市某行政村农民。位某会一手理发的技术,常常走街串户为人理发,虽说不很富裕,但日子过得也算有滋有味。唯一使位某不顺心的的就是他有一个傻儿子,四十好几的人仍娶不到媳妇,位某常常为此发愁睡不着觉。2007年6月份,位某到三店乡某行政村为人理发,该村村民张某(已判刑)在与位某谈话时,得知位某家里有一个傻儿子,至今仍没有娶到媳妇,便对位某说自己可为他弄个媳妇,但要现金10000元。位某非常高兴,但显钱太多,于是二人又讨价还价,最后商定要7000元钱左右。2007年9月4日,张某伙同江某(已判刑)采用欺骗的手段,将三店乡某行政村村民白某四川籍的妻子阿梅(化名)弄到了位某家中做其儿媳妇。事后,张某多次去位某家中要钱,位某陆续共给张某2500元钱。后张某看再也不能从位某的手中弄到钱时,就牵走了位某家的一匹马抵作常某买媳妇款。后来,位某的儿子与阿梅一起到镇上赶集时,碰巧遇到阿梅的婆姐,阿梅趁机告诉她自己被拐卖,要求报警。随后,当地公安机关根据报案,将阿梅从位某家顺利解救出来。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位某明知被拐卖的妇女而予以收买,其行为已构成收买被拐卖妇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理由成立,予以支持。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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