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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法院执行降“老赖”帮受伤女工索赔三万
发布时间:2012-09-05 10:58:22


     本网讯(通讯员 黄宪伟 李玉芳)   8月30日,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执结一起雇员受害赔偿纠纷案,该院40余名干警乘坐7辆警车,通过集中执行降服“老赖”,为受伤女工龙晓玲讨回3万元赔偿款。

  被告人王某经营一内衣加工门市,雇佣了部分工人从事裁剪工作。2010年9月30日,原告龙晓玲在该门市内进行裁剪工作时,因操作不当,被裁伤左手三根手指,致九级伤残。2011年7月,法院判决被告王某赔偿原告龙晓玲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32844.07元。王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同年12月30日,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原判。判决生效后,被告王某以龙晓玲不是自己雇佣的员工以及赔偿金额过高为由,拒绝履行生效判决。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官及时向王某送达了相关手续,但其态度蛮横,仍然不予配合。考虑到被执行人王某所处位置在一批发市场中心,家中又雇佣多名员工,人员相对集中容易引起矛盾冲突等情况,安阳县法院非常重视该案的执行工作,该院党组书记、院长王进要求执行干警要在维护好全局的同时,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案件圆满执结,该院执行局长李玉芳及有关执行人员多次研究执行对策,并召开了专题会议,制定了执行方案,决定对其突击执行。8月30日,该院一行40余人在执行局长李玉芳的带领下,来到被执行人王某住处依法强制执行,在短时间内将妨碍执行的被执行人王某的妻子和姐姐带离现场。之后,通过耐心细致的人情感化和说服教育,被执行人王某的妻子和姐姐均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严重后果,并与王某取得了联系,进行亲情劝说。在强大的执行攻势面前,被执行人王某终于低头认错,履行了全部义务。20时许,法官将赔偿款交付申请人龙晓玲,案件顺利执结。

  在执行工作中,安阳县法院不断创新执行方法、新举措,通过集中执行,大造执行声势,攻克了一起起疑难执行案件,不仅为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打开了新局面,也极大地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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