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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三家陷困境 “三调联动”助和解
发布时间:2012-11-29 14:25:50


     本网讯(通讯员 曾美华 周志春)   11月25日,江西省资溪人民法院联合乡司法所所长、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经于情于理做工作,使一起原告七级伤残获赔无果,被告变卖商铺也无力赔偿,三家生活都陷入极度困难的人身损害赔偿案成功化解,双方安心重归稳定的生活。

  2009年11月,吴水根买了一套住房需要装修,经人介绍后,将房屋装修工程包给丁大力做。之后,丁大力雇请李元负责房屋内墙壁刮瓷工作。当月16日上午,李元做完事后,受房东吴水根的劝留,中午在吴家吃饭,期间还喝了点酒。饭后,李元草草休息后就开始继续上午的工作,不幸从扶梯上摔到地上昏迷不醒。当天晚上转至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手术治疗,花费近8万元。出院后,因赔偿问题发生分歧,李元父母于2010年向法院起诉,要求房东吴水根和装修承包人丁大力赔偿损失。法院审理后判决,由吴水根和丁大力共同向李元赔偿6万元。

  之后,李元常觉不适,于2011年3月回到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治疗十余天,花费5万余元。因向吴水根和丁大力要求再赔偿无望,李元父母再次向法院起诉,要求吴、丁两家赔偿13万元。

  在第一次判决生效后,李家曾向法院申请执行,经多次执行,丁、吴两家的经济状况也陷入非常困难的地步,丁大力的妻子要与之离婚,经营的建材店也无法继续,甚至为逃避执行,转移财产,换手机号码,藏躲到亲戚家,耗费了法院的大量精力寻人和查询财产。李元也因没有钱及时看病,拖延在家,其家人经常到镇政府、法院要求维权。

  鉴于执行工作中遇到了阻力,对李元第二次起诉要求赔偿,法院并没有立即进行立案,而是及时与有关政府联系,启动三调联动工作机制,既减轻当事人的诉累,也力争找到更好的解决办法。

  11月25日,法院组织乡司法所所长、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将当事人请到司法所办公室,开展调解工作。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由丁大力分三次赔偿60000元;吴水根一次性赔偿20000元;李元就此放弃其他诉求。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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