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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赊购瓷砖拒付部分货款被诉
发布时间:2012-09-05 14:50:11
本网讯(通讯员 赖见兴)
为装修房屋向他人赊购瓷砖,却仅支付了部分货款,货主追索剩余货款时遭拒,只好向法院起诉。近日,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李更生应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给原告赖存金货款4000元。
2010年12月26日,被告李更生为装修房屋,向原告赖存金赊购瓷砖。2011年1月28日,双方进行了结算,被告李更生共欠到原告赖存金货款10000元,并具立了欠条给原告。此后,被告仅支付了6000元货款,尚欠4000元经原告多次追索,被告一直拒付。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石城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李更生向原告赖存金赊购货物,双方就货款进行了结算并认可货款的具体金额,被告具立欠条给原告,原、被告之间买卖合同关系成立,被告有向原告支付货款的义务,故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遂作法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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