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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中午醉酒晚上驾车撞伤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2-09-05 10:14:32
本网讯(通讯员 肖鹰)
江西万安男子刘礼法没想到中午喝的酒,晚上还会醉人,驾车还撞伤了人被惹上刑事案件。日前,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刘礼法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经法院查明,2012年4月12日中午,被告人刘礼法和一群朋友一起吃饭时喝了两杯白酒,感觉有点醉便去休息了。到晚上时觉得酒醒了很多,以为开车不会有事。当晚20时25分许,被告人刘礼法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在万安县城沿凤凰路由北往南行驶至社保局路段时,适遇三位行人站在路旁花坛旁讲话,刘礼法未能及时发现,将其中一位撞倒致伤后驶离现场。次日,公安干警抓获刘礼法并将其带至医院抽取血样,经吉安市司法鉴定中心进行血液酒精含量检测,检测结论显示,被告人刘礼法血液中酒精含量为97.2mg/100ml。被告人家属不服,申请对血样中的酒精含量重新检测,经赣州市司法鉴定中心检验,检测结论显示,被告人刘礼法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04.4mg/100ml。超过每100 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毫克的醉酒驾车的标准。 案发后,被害人曾某经医院治疗,用去医疗费37174.81元,该款由被告人刘礼法主动支付。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礼法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引发交通事故,且致一人轻伤甲级的结果,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因被告人刘礼法归案后能自愿认罪,且能主动预付被害人现已用去的全部医疗费用,有积极的悔罪表现,量刑时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该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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