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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结婚证姓名不一致 永城法院速裁离婚案
发布时间:2012-09-06 10:41:43


     本网讯(通讯员 王敏)   王男与赵女结婚多年,由于感情不和,夫妻经常生气,渐渐没了感情,二人最终走向了离婚的道路。

    一般来讲,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的,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即可。然而,王男和赵女登记结婚时使用的是第一代身份证,在换发二代身份证时,王男变更了名字,导致王男现在使用的身份证上的名字与结婚证上的名字不一致,其又找不到原来使用的身份证,二人虽多次申请,婚姻登记机关却无论如何都不给他们办理离婚登记。

    夫妻俩听说法院速裁中心办案快,二人抱着试试看的心情于2012年9月4日到河南省永城市法院,要求速裁中心受理此案。速裁中心的法官问明情况后,当即便与婚姻登记机关取得联系,进一步核实情况,并到公安机关调取了王男的相关户籍材料,当即主持双方调解达成离婚协议,使得这起因当事人身份证与结婚证名字不一致、婚姻登记机关无法直接办理离婚登记的婚姻家庭纠纷迅速得到解决。

   “真没想到法院办事这么快,我们乡里、城里来回跑了好几趟都没着落的事,法院当天就为我们结了案,法院速裁中心办案效率果然高。”当当事人从法官手中接过离婚调解书时,对永城法院速裁中心的办事效率连声称赞,道出了他们发自内心的心声。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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