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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岁儿童水库溺亡 家长状告管理方遭驳
发布时间:2012-09-06 10:11:45


     本网讯(通讯员 杨祖彬)   日前,广西天峨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人生命权纠纷案件,因六岁儿童溺于水库身亡,监护人监护不力负全部责任,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仙潭水库属于天峨县2005年发展水域经济扶持项目之一,该水库在云天屯的耕作区内修建,所有权亦归该屯所有。水库建成后,云天屯群众推举由黎某等五人对水库进行管理。2006年后,因客观原因,黎某等五人不再继续对该水库实施管理,水库一直处于无人管理状态,集体也未明确该水库的管理使用人。2011年6月2日,家住天峨县爱民屯的啊东与本屯小孩啊露、啊忠离家外出玩耍到水库边,啊东跌于水库中,啊露、啊忠见状跑回村上呼救。待赶来的村民将啊东打捞起来时,啊东已窒息身亡。后啊东的监护人林某、李某将黎某等五人及云天屯诉至法院,请求赔偿18万余元。

    天峨县法院审理认为,水库地处偏僻,无人管理多年,杂草丛生。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对水库的防护尚无明确规定。啊东与其他小孩离家外出到水库边玩,跌入水库,导致溺水身亡,是其父母未尽监护职责所致,应由其父母承担责任。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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