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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妇复婚后因财产纠纷再次闹离婚
发布时间:2012-09-06 10:26:24
本网讯(通讯员 郇小军)
9月5日,江西省永修县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法院依法判决准予原告王海斌与被告钱黎明离婚,驳回原告王海斌要求分割商品房的诉讼请求。
2011年4月,王海斌起诉与其妻钱黎明离婚,经法庭调解,双方自愿离婚,婚后俩人所购买的商品房归钱黎明所有。离婚后,由于顾及所生的子女双方来往频繁并同居。2012年2月俩人又复婚,复婚后王海滨又因夫妻感情再度破裂起诉要求离婚。 审理中,原被告一致同意离婚。但针对商品房的分割原被告各执一词。 原告王海斌认为自己离婚后仅几个月又复婚,且俩人仍在该商品房同室而居,该商品房应属复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有权分得商品房价值的—半。被告钱黎明则认为离婚后商品房即归己所有,尽管俩人离婚后仅几个月又复婚,但该商品房已属婚前个人财产,原告已无权分得该商品房价值的一半。 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原被告离婚后仅几个月又复婚了,配偶也没有变化,但从法律上看,该商品房从2011年4月离婚时所有权因调解离婚已转移给被告钱黎明所有,成为被告的婚前个人财产。根据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婚后未作特别约定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离婚后仍归—方所有。综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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