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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峰一男子非法占用农用地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2-09-06 10:34:10
本网讯(通讯员 甘为华 李正飞)
非法开采露天煤,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造成农用地毁坏。2012年9月4日,江西省横峰县人民法院对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案进行一审宣判,依法判处被告人钱炎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判处被告人钱庆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被告人钱炎某、钱庆某同钱银某(经上饶精神医学司法鉴定所鉴定患有精神分裂证,无刑事责任能力)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于2001年至2010年3月陆续在横峰县龙门畈乡下坊村外湾山大湾山场擅自手工开采露天煤(12号开采点)。2010年3月至2010年10月,钱炎某、钱庆某、钱银某合伙从上饶买来一辆50型挖掘机进行露天开挖采煤。部分山林因两被告人的非法开采行为而导致林地破坏,造成森林植破坏。2011年7月8日,横峰县林业局调查设计队的工程技术人员对该露天采煤开采点进行现场勘查,经现场勘查,该开采点非法占用农用地1个小班,原属人工补植幼林,主要树种为湿地松和油茶,面积共计12.8亩。 2011年11月8日,两被告人因非法采矿被横峰县国土资源局罚款10万元(已交纳)。 横峰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钱炎某、钱庆某未经批准从2001年至2010年非法占用农用地露天开采煤,改变了占用土地用途,非法占用农用地面积12.8亩,数额较大。两被告人非法开采的行为违反土地及林业管理法规,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且系共同犯罪。归案后,两被告人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2012年8月28日,横峰县司法局出具了社区矫正调查函,认为两被告人平常表现良好,没有发现任何违法违纪行为,建议对两被告人判处非监禁刑。综上,根据两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可以宣告缓刑。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条文,横峰县人民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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