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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生前被欠合伙款 妻子起诉追索获支持
发布时间:2012-09-06 14:26:30


     本网讯(通讯员 周金文)   丈夫生前未做成合伙生意,被人欠下出资款,妻子起诉主张权利。近日,江西省宜丰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合伙纠纷案,一审判决被告王某偿还原告彭某8000元。

    2008年1月,被告王某以购买煤矸石为名,拉原告丈夫龚某入伙投资,同年1月30日,龚某交给王某20000元现金,被告王某出具了一份收据。但由于各种原因,该煤矸石没有买成,且王某也通告了龚某。购买煤矸石的业务一直都由被告王某负责,原告及丈夫自始至终没有参与。

   2009年9月,原告丈夫龚某因病去世。此时原告向被告追索出资款,被告偿还现金10000元。2011年1月份,原告彭某再次向被告王某追索出资款,被告又偿还了2000元。余下的8000元出资款,原告彭某多次向被告追索,但被告一直没有偿还。在索要无果的情况下,原告彭某将被告王某诉之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王某邀原告丈夫龚某一起合伙做煤矸石生意,龚某答应并将20000元钱交给王某。后因其它原因,煤矸石生意没有做成,二人合伙没有实际进行既终止。王某应将龚某的合伙出资款退还。原告彭某在其丈夫去世后,作为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该笔债权,有向被告主张债权的权利,故原告彭某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法院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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