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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歌厅老板无故拒付装修款遭诉
发布时间:2012-09-06 15:57:12
本网讯(通讯员 曾高峰)
9月5日,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件,判决被告陈某给付原告赖某装修款25000元。
被告陈某系某KTV歌厅的业主。2011年9月原告为被告装修KTV,并负责提供电脑点歌设备,工程完工后,被告认为单机版电脑的歌曲太少,要求改为网络版电脑,原告又为被告加装了一台电脑服务器。2012年2月28日,双方进行了结算,被告陈某共欠原告赖某装修款25000元,并具立了欠条给原告。后原告多次追索,被告一直拒付。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高安法院认为,原、被告虽然未订立书面合同,但双方事实上形成了承揽合同关系。原告赖某作为承揽人已按被告陈某的要求完成承揽的工程,被告陈某应按约定支付装修款给原告。原、被告对装修款进行结算,被告陈某以欠条的方式予以确认,双方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故对原告赖某要求被告陈某支付装修款25000元的诉讼请求依法应予支持。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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