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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的案例指导制度
作者:邓俊明   发布时间:2012-09-07 10:01:04


    案例在大陆法系司法裁判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案例教学已经成为了法学教育和法官培训的重要方法。发挥案例在司法中的功能,重视案例在法官培训和法学教育中的作用,已经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学习案例,就是要吸收优秀法官的思想精华;学习案例,就是要传承和弘扬本国长期以来形成的优秀法律文化。他希望通过建立系统、完善、科学、高效的案例教学与案例指导制度,进一步提高我国法官培训和法学教育的水平,提高我国法官的审判业务能力,发展和完善有中国特色的案例指导制度。发展和完善有中国特色的案例指导制度有利于促进弥补立法的缺陷、填补立法的漏洞,将法律明确化具体化 ;有利于化解同案不同判,提高司法公信力、促进司法公正;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和提高司法效率,积累司法经验;限制法官自由裁量权、提高判案能力、裁判文书质量 。

  完善和发展有中国特色的案例指导制度,有利于弥补立法的缺陷,填补立法的漏洞。法律是对社会生活的高度抽象,法律总是通过严谨的逻辑和缜密的语言表达对社会生活的调整,因而是高度概括和抽象的。但同时也意味着法律的操作性比较差,法律的具体语境含义和字面解释不是很具体、明确的,另外法律需要拥有稳定性来维持其权威和可预测性,但生活却是日新月异和变化莫测的。这样因为法律的稳定性而法律无法朝令夕改伴随着的是法律的僵硬、法律很可能与社会的随时脱节,这给司“法”的法官带来法律适用的巨大困难。同时社会生活的丰富多彩也致使法律无法穷尽所有的生活内容而很可能挂一漏万,寄希望于立法对社会生活的全面干预和调整是不现实的,立法总是有这样那样的漏洞和空子,而案例指导制度通过恰好能通过个案展示将法律化为“看得见的法典、摸得着的规则”,补偿法律的高度抽象性、赋予了法律的可操作性;通过经典案例的选取与推广对于立法盲区的疑难案件、新型案件提供了有益的参考和借鉴、补偿了立法的滞后性,填补了立法漏洞。

  发展和完善有中国特色的案例指导制度有助于有利于化解“同案不同判”的司法顽症,提高司法公信力、促进司法公正和维护社会主义的法治权威和统一。同案不同判、同罪不同罚一直被民众所诟病,导致司法的地域不公、时间不公。很可能不同的法院甚至是同一法院在面对相似案情下做出不同的裁判,这让民众从心理上难以接受。也对司法的权威和公信力大打折扣。而案例指导制度的建立有利于法官查阅类似案例的判决结果,有利于法官在做出裁判时有个司法的横向比较和参考,有利于裁判结果的统一趋向,有助于维护司法的公信力和法制统一。

  发展和完善有中国特色的案例指导制度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积累司法经验。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剧烈转型导致大量的社会矛盾以诉讼的形式涌入法院,这给法院造成了巨大的办案压力。司法官在办理一个案件的过程中需要花费大量的心血。比如法官需要对案件进行事实查明和认定,法律适用和解说,法理分析和论证,这都需要法官高密度的智力投入和司法资源的巨大消耗,而这给有限的司法资源形成了巨大的挑战。但案例指导制度的建立能够有效的实现全国司法资源的共享,能够为全国优秀司法经验和司法智慧提供一个展示的舞台,为其他法官在遇到类似案件时做出直接判断,在相同的案情背景下法官可以省去很多法律适用、法律论证的时间。有利于节省有限的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为其他地区、其他法官在遇到相似案件时有个借鉴和比较,为我国司法库源源不断的补充新鲜的血液和沉淀司法智慧、积累司法经验。

  发展和完善有中国特色的案例指导制度有利于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提高法官裁判文书的质量,提高法官办案能力和水平。通过判决书的网络公开和案例精选能够提高司法的公开度和透明度,能够有效防止法官的枉法裁判,督促法官正确行使手中的自由裁量权。案例的网络公开和选编指导能够给民众和律师监督司法公正提供一个窗口,能够为高校、科研院所研究司法的运行规律,形成司法理论与实践的良性互动提供一个视角,能够为法官撰写高水平、高质量的裁判文书提供一个内在动力。通过案例公开和案例指导有助于强化法官在裁判文书中的严格法律判定和适用、缜密的法理分析和论证,有助于形成法官在提高办案能力、提高裁判文书质量上形成良性竞争。



责任编辑: 孟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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