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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非法销售“六合彩”获刑一年
发布时间:2012-09-07 11:38:57
本网讯(通讯员 饶中研 张慧)
非法销售“六合彩”构成犯罪,近日,江西省上饶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犯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清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四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1月至2012年5月8日,被告人李某清以其位于上饶县五府山镇甘溪村甘溪老街19号住处为窝点,非法销售“六合彩”。李某清每次通过电话接码或直接在家接码的方式,从黄某、吴某、姚某等人处接码。并从陈某处购买“六合彩”码报无偿提供给购买人查阅。每期开奖前,李某清将下线所押的投注金额及数字以电话方式上报至上线老板揭某(另案处理)。开奖后,李某清不定期通过银行汇款或直接交钱方式将投注金额交给揭某。李某清从每期销售金额中抽取10%的金额作为报酬。从2011年1月至2012年5月8日,李某清一共销售“六合彩”160余期,平均每期销售金额约1200元,共计销售总金额达108040元,李某清从中获利12000余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清非法销售“六合彩”160余期,金额达108040元,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支持。为维护社会秩序,教育公民守法,打击刑事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被告人李某清不服一审判决向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原审判决事实清楚,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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