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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边摆摊卖偷拍设备 法院受审当庭悔罪
发布时间:2012-05-21 15:01:15
光明网讯 (通讯员 雪洁)
34岁的河北人宋某因销售实时视频无线监控器、GPS跟踪定位器等设备被检察机关以非法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起诉到丰台法院。今天上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检察机关指控,2011年4月至2012年3月,被告人宋某从本市中关村附近购进实时视频无线监控器、GPS跟踪定位器等器材,在路边出售,并向购买者传授使用方法。2012年3月4日,被告人宋某在本市丰台区赵公口小区北门外附近向他人销售上述器材时,被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石榴园派出所民警抓获,当场起获秘拍秘录手表2只、秘拍秘录的电源开关面板1个、GPS跟踪定位器2个、实时视频无线监控器1个,后从其暂住地(本市丰台区东罗园振龙大厦地下室82号)查获秘拍秘录手表1只、钥匙扣秘拍器1个,经鉴定其中六个器材属于窃听窃照器材。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宋某无视国家法律,以营利为目的,非法销售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上,宋某表示认罪。宋某说,当天下午4点半,他在马路上摆摊,一些路人过来围观,他就给围观者展示GPS定位器如何使用,这时警察出现了。“我就是想挣点钱,我从中关村附近街边的摊上进的货,每样加100至200元卖,我知道错了,我身体残疾,希望法庭从轻处罚”,宋某说。 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责任编辑:
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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