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津市法院创新便民举措方便群众赢荣誉
发布时间:2012-09-07 14:27:45
本网讯(通讯员 石红星)
今年来,湖南省津市法院创新便民举措,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加强立案信访窗口建设,着力解决“门难进”。该院在立案窗口设立导诉台,由专门的导诉人员,为当事人提供诉讼引导、材料转接、法律咨询、案件查询、信访接待等“一站式”综合服务。在立案大厅免费提供诉讼服务指南,根据各种案件的具体情况推出便民提示小册子,保证当事人能够一次性顺利办完立案手续,并做好诉讼风险提示工作。同时,为弱势群体开辟“绿色通道”,采用电话、网络等方式预约立案,为老弱病残等行动不方便的当事人提供上门立案等便民服务。该院先后被最高人民法院、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先进集体”、省“立案文明窗口”、“涉诉信访文明窗口”等荣誉称号。 简化诉讼程序,着力解决“事难办”。该院把简易程序使用率、案件审理周期作为司法绩效考核指标之一,减少当事人诉累。2012年,该院一审简易程序使用达86.24%,较去年同期增长15个百分点,案件办理周期由2011年的87.19天,减少到62.37天,同比减少近25天。积极开展巡回审判。对交通不便、行动不便的当事人的案件,开展巡回审判,就地审理。同时,针对外出务工人员较多的情况开通假日法庭,在农忙时节开通夜间法庭等方式方便当事人诉讼。积极探索、推行诉前调解、立案调解制度。对案情比较简单的案件,如双方当事人立案时已到法庭,积极辩法析理,主动做好调解工作,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 加大司法救助力度,着力解决“求诉无门”。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咨询,对有困难或者其他原因确需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依法对其提供司法救助或为其联系法律援助。今年来,该院与街道联合开展 “普法讲座”“法律援助”进社区活动,先后由法治志愿者服务队到基层一线开展法律咨询12次。建立司法救助基金,对经济困难的当事人,依法减、缓、免交诉讼费,对加害人无力赔偿、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各类案件的受害人以及其他涉诉困难群众加大社会救助力度,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温暖。今年来,该院101名给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减缓诉讼费用32万元,为17人发放司法救助金4.5万元。 便民司法是津市法院落实“司法为民”的缩影之一,是该院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本职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司法便民利民为民的有效的途径,取得了人民群众的信任,赢得了群众的掌声。 责任编辑:
纪颖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