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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乐法院对信用不良的被执行人“零容忍”
发布时间:2012-09-10 10:19:41


     本网讯(通讯员 韦宪)   9月6日,重庆平乐法院执结了一起小标的案件,虽然标的不大,但该案的被执行人却是典型的“老赖”,为执结该案,平乐法院的干警们花费了不少的心思。

    2011年6月,莫某强与何某林发生矛盾,何某林将莫某强打伤。后经鉴定莫某强为轻微伤。2011年8月,莫某强向平乐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何某林赔偿其损失共计19283.5元。在平乐法院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在2011年11月7前,由何某林赔偿莫某强损失8000元。但到期后,何某林未按协议履行,莫某强遂向平乐法院申请执行。

    在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平乐法院干警经调查发现,何某林长年在家,且完全有履行能力。但由于何某林家庭居住地理位置较好,每次法院干警上门执行何某林就避而不见。多次对其进行传票传唤,并查询其财产情况,效果也不理想。办案干警们又通过街委会,希望其能主动到法院履行义务,其仍然置之不理。这起案件成了办案人员的心病,同时也坚定了办案干警们将该案执结的决心。

    9月6日,申请人莫某强发现何某林在做工,遂告知法院这情况。法院干警在发现这一情况后,立即将何某林强行带到法院。何某林刚到法院时,还叫嚣着“这案件我是不会出钱的,我上面有人。”当法院的拘留决定书摆在他面前时,才电话亲友筹钱。到中午二点多,何某林便将履行款全部交到法院,至此该案成功执结。

    平乐法院一直致力于建立被执行人的信用等级机制,对于一次性履行确有困难的案件,那些信誉良好的被执行人可以得到适当的宽限,而信用不良的被执行人实行“零容忍”,予以严厉打击。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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