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李祉源 韦宪)
9月20日下午,广西平乐县法院快速和解执结一起涉日资企业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从立案到执结前后仅用4小时,在执行人员的不懈努力下,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申请人何娜与被执行人光轮技研(桂林)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轮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件,经平乐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判决光轮公司赔偿何娜因工伤产生的各项经济损失及按月支付其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判决生效后,光轮公司迟迟不履行法律义务,9月20日下午,何娜向平乐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于该案被执行人是外资企业,且申请人急需这笔赔偿用于维持生活必要支出,她的合法权益亟待保护。
为此,平乐法院对该案予以高度重视,执行人员快速为申请人办理立案手续,随后马不停蹄地找到被执行人,院党组成员、执行局长黄少华亲自做双方的工作,一方面劝道双方心平气和、换位思考,另一方面向被执行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督促其尽快履行,经过耐性细致的思想工作,最终促使被执行人光轮公司认识到不履行法律义务将承担的严重法律后果,表示愿意履行法律义务,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光轮公司将于10月10日前付清赔偿款161519.71元,从立案受理到执结该案仅用时4小时,申请人对法院及时高效的处理该案表示非常满意,真正达到了社会效果、法律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