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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破裂难维系 法官调解助维权
发布时间:2012-09-10 11:11:01


     本网讯(通讯员 林曙光)   原告杨二辉是现役军人,被告于燕民是普通工人,二人婚后无子女。原告基于和被告感情不和,无法安心在部队服役,曾于2010年12月向河南省平顶山市石龙区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对于涉军类案件,法院高度重视,快速立案,慎重审理!院长要求调解经验丰富的民一庭庭长林曙光负责此案,经过多方劝解,耐心疏导,原告杨二辉于2011年1月12日撤回诉讼。

    然而一年之余,原被告之间的关系并未得到改善,原告杨二辉于2012年8月份再次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法院再次立案后经查证,原被告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的可能,审判人员一方面做于燕民的感情疏导工作,并与原告杨二辉所在部队政治部和地方武装部门取得联系,听取了他们的意见。

    最终,原告被告均表示同意离婚,但被告提出要求,原告必须支付生活帮助费5万元。随后,法院支持双方及其家人共同协商,原告分期支付给被告生活帮助费2万元。该案经过一个月时间及时审结,领到调解书的第二天,原告杨二辉即安心回到部队服役!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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