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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贪高利放贷难收回向法院求助
发布时间:2012-09-10 14:50:02
本网讯(通讯员 赖见兴)
贪图每月3分的利息放贷16万元,结果仅收回部分本息,其余借款一直未能收回,只好向法院起诉求助。近日,经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调解,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黄小军同意在2012年12月25日前归还原告李小辉借款12万元,并按月利率2%支付2010年9月16日起至款清日止的利息;被告黄礼军同意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08年3月13日,被告黄小军以投资办厂为由,向原告李小辉借款6万元并出具了借条,约定借期一年,月利率3%。同年4月20日,被告黄小军再次向原告李小辉借款10万元并出具了借条,约定借期一年,月利率3%。被告黄小军的父亲黄礼军签字同意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借款到期后,被告未归还原告借款,经原告多次追索,被告仅于2010年9月15日归还原告借款4万元及此前的借款利息,余款一直拖欠至今。原告遂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从速归还借款并按约支付利息。 法院受理案件后,经向原、被告双方和保证人释明有关法律规定,使双方明白月利率3%超过了法律保护的最高限额,并做双方的调解工作,最终促使他们达成了前述调解协议。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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