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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园法院坚决杜绝案件超标的超级别管辖
发布时间:2012-09-11 09:44:46


     本网讯(通讯员 王建华 申道强)   为自觉遵守级别管辖规定,严格依照法院程序办案,9月10日上午,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宝剑主持召开党组会、审委会和中层领导会,采取五项措施,坚决杜绝案件超标的、超级别管辖。

    一是审查起诉标的。对当事人到立案庭起诉的案件,由立案法官认真审查涉案标的,明确规定凡案件超过300万元以上标的各类案件,立案庭当即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引导当事人向上级法院或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二是审查证据材料。立案庭在对表面上没有超过诉讼标的的案件,加大对当事人提供证据材料的审查,凡发现案件标的不实,尤其是超标的案件,一律不予受理。

    三是审查追加事项。审判业务庭对庭审中追加的事项和诉讼标的,合计达到300万元以上的,合议庭及时下发裁定,驳回诉讼或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

    四是实行三级会签。对当事人起诉的各类民商事、行政、执行案件,统一实行承办案件业务庭庭长、立案庭庭长和分管副院长三级会签制度,达到各类案件审查及时,立案及时,无错立错收案件等现象的发生。

    五是加大问责力度。对不遵守级别管辖规定,超标的受理案件,超级别管辖案件,损害一方当事人利益,造成严重后果的,逐级追查立案法官、立案庭、承办庭及分管领导的责任,构成错案的,按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理办法和省院错案责任追究办法,给予党政纪处理。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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