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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哥驾车遇险 法院调解获赔
发布时间:2012-09-11 15:39:01


     本网讯(通讯员 谭淑君)   近日,湖南省安乡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经调解保险公司在车上人员责任险限额内赔付原告某汽车出租公司各项损失近2.67万元。

    2012年3月20日下午,的哥王某驾驶湘JY9131出租车从安乡县深柳镇出发驶往安乡县下渔口镇。当车行驶至S306北河口路段时,因下雨路滑,导致车辆左滑撞上路边树木,发生车辆受损,司机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的哥王某即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出理赔申请,保险公司仅赔偿了1.17万元医药费。的哥认为,汽车出租公司在被告处购买了车上人员责任险,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保险合同依法成立,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依法在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受伤司机的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鉴定费等共计3.7万元。

    的哥王某就赔偿问题多次找保险公司协商,保险公司以伤者已就医药费获得了保险赔偿,后续医疗费金额偏高,且保险受益人为汽车出租公司而拒赔。

    汽车出租公司遂就该赔偿问题起诉到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保险公司同意在已赔付1.17万元的基础上另外赔付的哥王某各项经济损失1.5万元。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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