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周礼辉 刘敏)
母亲在病重期间将40000元银行存单交儿子保管,儿子却擅自将存款取出存入自己名下,母亲病愈后向儿子要回存款遭拒绝,一怒之下告上法庭。近日,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经调解审结此案,儿子当庭认错并归还存款。
原告王老太年逾八旬,膝下有十个子女,被告卢水林排行第三。老伴去世后,王老太靠省吃俭用,将多年积蓄40000元存入银行以备不时之需。去年11月,王老太因病住院。在病重期间,为防不测,王老太拿出40000元存单交给其子女保管,但被告未经母亲许可,擅自将存款取出存入自己名下。原告病愈后,向被告索要存款自己保管,遭到被告拒绝。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归还存款40000元。被告辩称,母亲年事已高,自己只是想代母亲保管存款,并无独占之意。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在病重期间将存款交给子女保管,并非赠予,财产所有权并未发生转移。被告未经原告许可,擅自取出存款以自己名义存入银行,且在原告向其索要存款时拒不归还,其行为侵犯了原告的财产所有权,应将存款归还原告。考虑到原、被告系母子关系,为维护家庭和睦,法院对被告进行了耐心的说服教育,使被告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将存款取出归还原告,该案得到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