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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蒲建设集团与商丘国家税务局施工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2012-09-12 10:32:20


新蒲建设集团与商丘国家税务局施工合同纠纷


    案由:

      工程施工欠款纠纷  

    开庭时间:2012-09-06 09:00

    开庭地点:省法院5楼13号审判庭

    基本案情:

      新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河南商丘经济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固定价款5926053.97元,工程竣工后,对于工程变更部分如何确定价款,双方发生争议,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判决河南商丘经济开发区国家税务局支付下欠工程价款4071494.19元及利息;河南商丘经济开发区国家税务局按4071494.19元的日万分之二支付违约金;驳回新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双方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依法公正裁判。



来源: 河南法院视频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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