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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为“爱”变更抚养权 孩子笑开颜
发布时间:2012-09-12 16:50:27


     本网讯(通讯员 左梅)   新学期开学了,12岁的乐乐中午终于“有家可归”了,还能吃到妈妈、外婆做的热腾腾的饭菜,太高兴了。前不久,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刘法官调解了这起变更抚养子女关系纠纷案。案后,刘法官仍放心不下,9月11日中午,趁着乐乐中午放学在家的时间,电话回访了乐乐的妈妈及乐乐,了解到以上情况后,也不禁开心地笑了。

    “我和爸爸一起生活,中午在老师家,晚上回爸爸在夏渡的房子生活,我想和妈妈一起生活,我爸爸工作太忙了。”法庭上,乐乐向法官倾诉着他的心里话。

    2012年6月7日,刘玲与王海因双方感情不和自愿协议离婚,12年的婚姻就此划上了句号。双方在离婚时自愿达成协议,婚生子乐乐由爸爸王海抚养至其独立生活止,妈妈刘玲不承担子女抚养费;妈妈刘玲享有探望权,具体探望时间、地点、方式双方协商。

    离婚后,当时正在读二小五年级的乐乐就和爸爸一起生活了。刘玲探视过乐乐两次,刘玲觉得乐乐随王海生活,而王海常年在外做瓦匠工作,没有时间抚养孩子,认为王海经常对小孩不管不问,不利于孩子的正常成长。2012年7月16日,刘玲向宣州区法院起诉,要求判决婚生子乐乐由她抚养。

    8月21日,案件如期开庭审理。庭上,双方对子女抚养权一直争执不下。

    原告刘玲首先宣读诉状,要求乐乐由她抚养。被告王海激动了,“我不同意孩子由原告抚养,她没有能力抚养,我是在外面做事,早晚回家,我没有对孩子不管不问,要不然孩子不会穿得那么干净整齐。”

    随着庭审的继续,争夺抚养孩子的“大战”也越发激烈。王海认为,孩子在慢慢长大,孩子妈妈负担不了以后孩子的生活开支,再说,孩子马上要上初中了,孩子妈妈是残疾人,和孩子沟通有障碍,不能辅导孩子学习,不同意原告抚养孩子。

    刘玲认为乐乐随她生活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孩子从小到大是她带大的,孩子的外婆是二中的退休职工,现住在二中宿舍,愿意帮助她一起带,她们有这个条件,乐乐现在二小读书,离二中近,由她抚养,生活、学习方便。

    8月24日,承办法官对该案又进行了一次调解。通过开庭审理和庭后调解,承办法官了解到刘玲是残疾人,没有固定收入,离婚后一直生活在她的父母家,现在的住所与孩子上学的地方很近。而被告有一技之长,有相对稳定的收入,但是中午不能回家照顾小孩,孩子中午一直在别人家中吃饭。

    孩子是父母心头的一块肉,父母都是因为爱孩子才争着要求抚养的,承办法官也被感染了,决定要尽可能地调解,不要因为这次争夺孩子的抚养,成为孩子父母之间的隔阂,进而影响到孩子。怎样让父母的爱呵护孩子健康成长?考虑到刘玲的经济能力,乐乐仍由被告王海抚养,刘玲不承担子女抚养费;根据乐乐现在的生活和学习特点,提议在乐乐义务教育学习阶段,上学期间中午随妈妈刘玲生活,晚上随爸爸王海生活;寒暑假期间,前一半假期随妈妈刘玲生活,后一半假期随爸爸王海生活。这样对于乐乐来说,父母虽然离婚了,但他仍然可以与自己的爸爸妈妈生活,感觉到父母的爱,更有利于乐乐的成长。承办法官在思考良久后,提出了这个调解方案,乐乐的爸爸妈妈都很满意,案件很快调解结案。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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