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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方首次全国性证人出庭观摩庭开庭 侦查人员接受询问
作者:于潇 杨斯   发布时间:2012-09-13 14:18:46


    正义网北京9月13日电(见习记者于潇 记者杨斯)今天上午,检察机关首次全国性大规模证人出庭工作观摩庭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第一庭开庭。在此次庭审中,面对被告人辩称的相关证据涉嫌非法取证的质疑,案件承办方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以下简称一分检)依法向合议庭申请侦查人员、证人出庭,极大地满足了程序正义的要求。

  庭审现场:侦查人员、证人接受控辩双方询问

  根据公诉人指控,本案被告人刘增起于2011年8月份向郭宗奎购买甲基苯丙胺550克,涉嫌贩卖毒品罪;被告人袁野以贩卖为目的向刘增起购买其中的200克,同时侦查人员又在袁野住处查获一把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涉嫌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杨彦利在明知刘增起携带毒品的情况下,帮其运输毒品,涉嫌运输毒品罪;被告人郭宗奎贩卖甲基苯丙胺550克,涉嫌贩卖毒品罪。

  在宣读完起诉书之后,被告人郭宗奎的辩护人即提出,本案侦查人员的询问过程涉嫌非法取证,申请合议庭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经征询被告人意见,核查相关信息后,合议庭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申请本案侦查人员接受询问。

  为了保护侦查人员的相关权益,合议庭设置遮挡屏,防止庭审过程流露出侦查人员的人体特征。在宣读作证规则与证人义务之后,公诉人、辩护人分别就侦查过程是否存在恐吓、语言暴力等情况对北京禁毒总队的两名侦查员进行询问。在后续的庭审过程中,合议庭又要求北京市某戒毒中心毒品鉴定专家以及曾经从被告人手中买过毒品的证人出庭作证,对吸食毒品后人的精神状态和被告人买卖毒品等关键情节予以求证。

  据记者了解,今天的观摩会,共有来自全国30多个省市的90多名检察机关公诉部门负责人以及北京市公安机关、法院、司法局等130多人参加旁听。这是自2006年全国开展证人出庭作证试点工作以来,检察机关首次组织的全国性大规模证人出庭工作观摩庭。

  检方探索:证人出庭试点工作成效显著

  证人证言因其本身的特殊性,常常成为查明案件事实最直接、最快捷、最有力的手段和工具,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往往是关键的证据。由于受“厌诉”、“畏诉”传统法律文化影响,司法实践中,证人不出庭作证的现象十分普遍。为此,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06年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证人出庭试点工作。

  与此同时,随着法治建设的深入,证人出庭制度进一步得到完善。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9条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第189条规定:“证人作证,审判人员应当告知他要如实提供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

  记者了解到,作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的试点单位,一分检于2006年便开始进行刑事案件证人出庭工作尝试。2009年以来,该院出庭作证的案件数量达124件153人,证人出庭率从5.7%上升到23.8%,大大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证人当庭证言的采信率达到100%。

  为规范证人出庭工作,一分检还制订了《证人出庭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对出庭作证的人员范围进行了具体界定,同时根据具体案情及案件办理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还对证人出庭作证风险进行实时评估。

  此外,《规程》还就加强庭前准备与庭审应对,提高公诉人庭审驾驭能力,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出庭作证人员的人身安全等方面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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