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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门法院树立“四种意识”实现司法人民性
发布时间:2012-09-13 14:12:40


     本网讯(通讯员 谭燕)   2009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全国各级法院要在当前和今后的一个时期广泛、持续、深入地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人民法官为人民”体现了社会主义司法的本质特征———人民性。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法院通过主题活动凸显、实现司法的人民性,引导全体干警牢固树立党的意识、民本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

    该院深刻领会党的领导是实现司法人民性的坚强政治保证。人民利益是党行使领导权的宗旨所在,体现了党的领导与人民利益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把党的领导作为人民法院必须遵守的政治原则。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人民法院都要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绝不能有丝毫动摇。在理念上,该院树立大局观,自觉为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服务。

    该院通过建立健全各项机制把党的领导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的领导,该院通过相应的工作机制,把党的领导与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统一起来,确保党的领导落到实处,主动争取当地党委和上级党委的领导和支持,凡重大工作部署、重要改革措施、重要政策规定,都要请示报告,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在法院工作中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执行。

    树立民本意识。心中有民,方能为民。人民司法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也在人民。该院树立民本意识,关注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怀爱民之心,施为民之举,担护民之责,广泛深入地了解把握社情民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实现司法的人民性。该院在努力破解三个难题上下功夫:

    一是破解审判管理难题,努力实现司法公正。该院建立健全包括审判流程管理、庭审考评管理、案件质效评查奖惩、裁判文书管理、问题案件查究等内容的审判管理规章制度,不断提高案件质效,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人民法院的公正与效率。

    二是破解执行难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有效履行,直接展现司法护民成效。该院在执行工作中既体现法律的严肃性,又体现法律的人性化,把协调促使当事人和解与强制执行相结合,把依法执行与执法为民有机统一起来。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对于有执行能力的,采取各种强制执行措施,坚决不折不扣的执行,尽力兑现申请人权益;对于履行能力差的,让其制定还款计划,有计划、按期限兑现,使申请人权益最终得以有效实现;对于规避执行的,则穷尽执行措施和手段,完善反规避执行措施,尽量执行到位;对于完全没有执行能力的被执行对象,申请执行人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则推行执行救助机制,以解决申请执行人的困难。

    三是破解涉诉信访处理难。该院认真落实最高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立案信访窗口”建设的若干规定》,将涉诉信访工作放在重要位置,按照分类处理的原则,努力化解涉诉信访难题。坚持依法纠错的原则,对符合法定事由的涉诉信访,敢于承担责任,勇于纠正错误,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该院关注民生,对信访人法度之外、情理之中的实际生活困难,争取支持,努力加以解决,使他们早日息诉罢访。近3年来,该院实现了到省进京零上访,市县上访的也大幅下降。落实信访案件终结制度,对司法救济途径已经穷尽的信访问题,无理上访、缠访问题,该院及时向党委和上级法院汇报,争取将其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范围,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共同参与,合力解决,实现涉诉信访案件的终结。

    树立大局意识。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树立大局意识,从大局出发,以大局为重,是实现司法人民性的关键,只有这样,人民法院才能在服务大局中实现工作价值,在服务大局中赢得党和人民的信任,在服务大局中不断完善人民法院的自身建设。

    该院准确把握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实现司法的人民性,深刻了解党和政府对司法的要求是什么,期望是什么,人民群众需要什么,期盼什么等等,主动向党委汇报重大事项、重大问题,全面了解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任务,深刻了解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工作哪些方面满意,哪些方面不满意,真正从人民群众满意的地方做起,从人民群众不满意的地方改起,及时发现了解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该院努力实现办案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统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价值取向和执法标准。该院坚持中立平等、不偏不倚地保护双方当事人权益,克服就案办案、单纯司法的做法,把矛盾纠纷是否真正得到化解作为衡量审判工作成败得失的标准,努力追求定纷止争的目标。坚持司法长远效果和短期效果、个案效果和普遍效果的统一。在处理个案时,既追求个案效果,又重视司法的长远效果和普遍效果,不以追求个案效果而牺牲长远效果。

    树立服务意识。树立服务意识,是社会主义司法的人民性这一本质属性,是实现司法人民性的不竭动力。该院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切实加强法院队伍建设,强化法院队伍党性教育和宗旨教育,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工作,抓好廉政教育。切实加强规范化建设,提升法官队伍形象。司法行为的不规范引起群众的不满和误解,是当前制约各级法院公正廉洁执法的突出问题。该院结合院情,深入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细化司法标准,严密司法程序,加强对审判权、执行权的监督制约,对法官行为中涉及的职业道德、司法廉洁、司法礼仪、业外活动等提出明确要求,把规范贯穿到法官行为的每一个细节,实现对法官职业道德、工作作风、执法行为的全面约束。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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