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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外出打工其妻子诉离婚遭驳
发布时间:2012-09-13 10:00:57
本网讯(通讯员 邹才华)
夫妻关系不睦,妻子外出,三年后妻子返乡诉求离婚时,丈夫却又外出打工。近日,云南镇雄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离婚案件,法院以“夫妻感情未破裂,尚能和好”为由判决不准离婚。
原告张登翠与被告王昌禄于1994年11月13日登记结婚。婚后,双方于1995年9月、1997年6月和1998年8月先后生育了三子女。婚后,双方常为家庭生活琐事发生吵打。2008年,原告张登翠便外出打工,与被告分居生活。后,被告王昌禄也外出打工。2012年4月25日,原告张登翠以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 法院审理认为:夫妻间应本着互相尊重、互相爱护、互相礼让的原则共同生活,理性地处理家庭矛盾。原、被告结婚后,已建立了一定的夫妻感情,并先后生育了三个孩子,虽为家庭生活琐事发生吵打,但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只要双方能从有利家庭和睦和子女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互谅互让,夫妻感情定能和好如初的。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作出了不准离婚的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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