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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夫妻争房产 法庭调解化纠纷
发布时间:2012-09-13 14:02:19


     本网讯(通讯员 向华)   协议离婚约定了财产分割,但在履行时产生纠纷而闹上法庭。9月10日,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这起离婚后财产纠纷,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原、被告一致同意原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中第七号店面产权归被告温新秀所有,第八号店面产权归原告刘小林所有。

    原告刘小林与被告温新秀因感情不和,于2011年10月协议离婚,并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协议离婚时双方约定: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中第七号店面产权归被告温新秀所有,第八号店面产权归原告刘小林所有。但双方在办理房产过户等手续时产生了分歧,多次协商无果而闹上法庭。

    承办法官受案后,考虑到如不彻底化解双方的隔阂,不仅纠纷无法彻底解决,还不利于婚生小孩的成长,便组织双方调解。通过承办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劝说,双方当事人终于同意按照原协议履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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