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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员工盗走单位现金8万余元获刑
发布时间:2012-09-13 10:02:08


     本网讯(通讯员 黄敏)   有道是家贼难防。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华兰单采血浆有限公司原职工罗某,财迷心窍,铤而走险,竟然撬开单位保险柜盗走现金8万余元。公诉机关以被告人罗某犯盗窃罪向都安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2年9月12日,都安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6月4日下午3时许,被告人罗某(34岁)趁其单位都安县华兰单采血浆有限公司无人上班之机,持水管撬门进入公司财务室,再持羊角锤、螺丝刀、冲击钻强行将财务室的保险柜撬开,盗得保险柜里的现金85810元,后其将部分赃款用于偿还个人债务。2012年6月5日0时许,被告人罗某向其公司领导投案,交待盗窃单位现金的犯罪事实。

    案发后,被告人罗某及其家人将赃款全部退还都安县华兰单采血浆有限公司。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第264条,应当以盗窃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在法庭上,被告人罗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要求法院从轻处罚。

    法院将择日宣判。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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