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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伙同他人抢劫“小姐” 获重刑
发布时间:2012-09-13 15:17:15


     本网讯(通讯员 谭新杰)   以“小姐”这一特殊群体为抢劫对象,妄图逃脱法律的追责,结果却事与愿违。近日,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抢劫犯罪的案件,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1年11月17日,被告人李某和同案人张某的朋友(姓名不详,在逃)乘坐同案人张某驾驶的银灰色现代牌小汽车从娄底市出发,当日22时许到达常德市。同案人张某在常德市火车站附近一发廊内,以嫖娼为名将被害人向某,“霞儿”哄骗上小汽车,同案人张某和其朋友用事先准备好的不透明眼镜分别给两被害人戴上,并分别给两被害人戴上手铐,由被告人李某等三人将两被害人带下车,抢走两被害人的2部手机(被害人向某步步高i508手机,经鉴定价值人民币650元;被害人“霞儿”的手机无法做鉴定)和被害人向某身上的现金人民币1000余元。被告人李某等三人殴打被害人向某,逼迫其说出随身携带的中国邮政储蓄卡密码。被告人李某驾车到中国建设银行常德德山支行2号取款机,从被害人向某的邮政储蓄卡内取出现金人民币20000元交给同案人张某。尔后,被告人李某等三人准备返回娄底市,途径常德德山经济开发区乾明路停车小便时,被巡逻队发现,同案人张某和其朋友驾车逃跑,被告人李某被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劫取公民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数额巨大,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某系与他人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从重处罚,结合其他量刑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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